邵陽縣網(wǎng)訊(通訊員:劉洪波)5月16日,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邵陽縣警方偵破的公安部“2017-90”號目標毒品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。對被告人黃正坤、何海波、李冕偉、陳飛躍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;對張樹琳、李再高、蔣仲躍、王盛榮、黃榮祥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對王田軍、廖松林、陳霖云、肖龍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另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。
責編:唐妮
來源:邵陽縣網(wǎng)
作者:劉洪波
編輯:王文潔